这就是林珍珍最喜欢超英的地方,他瘦弱,但他心善,他热爱劳动,跟她在支教班见过的想当网红的同龄人完全不一样。可惜就是性子太弱了,又不爱出门,在村里也没啥小伙伴,刚进门就看见他拿着本赶美的课本看,怪可怜的。
十二岁的男孩子,正是漫山遍野疯跑的年纪啊。
但现在好了,他脚边围着卫红卫花,嘎嘎嘎的叫着,熟悉他的气味后干脆翅膀一耷拉,坐他鞋子上睡觉了。小伙子就盯着软软的黄绒绒的两小只,不知不觉笑起来。
第一次被其他生物依赖的感觉,真好。
“傻笑啥,咋今儿回来了?”林丰收刚下工,杂乱的短发粘在额头,鼻尖上的汗水干了变成一层薄薄的盐粒子。
“我姐家在这儿,我想我姐了不行吗?”
林丰收哈哈大笑,“小嘴儿真甜,赶美给你小姨泡蜂蜜水来。”
“好嘞!”厨房里传来刮蜂蜜罐子的声音。
泡出来满满一大碗,珍珍喝一口,非得逼着姐姐和超英赶美都来一口,蜂蜜少了,其实不怎么甜,可大家心里都是甜的。
“去去去,不喝你们嘴巴子。”林丰收嫌弃的推开,顺便说起正事来,“渊明给你写信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