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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而今在美剧世界。

好在只是散步,没有携带大枪,不然就真成了:慈母手中膛线,幼子身上寿衣。

“邻居的狗怎么样?”

亚当问道。

“只受到了擦伤。”

护士答道。

“看来她只是想吓唬邻居家的狗,并不是真想杀了它。”

亚当这才点头。

这才合理嘛。

陪儿子散步骑行都带枪的德州老乡,枪法会那么差?

三枪都没打中目标,却反伤了自己的儿子?

如果她真是德州的,那么要么她不是正宗的德州人。

要么她是故意擦伤邻居家的狗,却一不小心跳弹伤到了儿子。

亚当更倾向于后者。

伤到她儿子的那一枪,八成就是擦伤邻居家狗的那一枪。

也只有在顾及只擦伤却不射杀邻居家狗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