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而今在美剧世界。
好在只是散步,没有携带大枪,不然就真成了:慈母手中膛线,幼子身上寿衣。
“邻居的狗怎么样?”
亚当问道。
“只受到了擦伤。”
护士答道。
“看来她只是想吓唬邻居家的狗,并不是真想杀了它。”
亚当这才点头。
这才合理嘛。
陪儿子散步骑行都带枪的德州老乡,枪法会那么差?
三枪都没打中目标,却反伤了自己的儿子?
如果她真是德州的,那么要么她不是正宗的德州人。
要么她是故意擦伤邻居家的狗,却一不小心跳弹伤到了儿子。
亚当更倾向于后者。
伤到她儿子的那一枪,八成就是擦伤邻居家狗的那一枪。
也只有在顾及只擦伤却不射杀邻居家狗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