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不过,
吃饭的时候,
大妞是坐在锅前,大快朵颐;
天天和郑霖,则是半蹲着,一人朝向一个方向,后背互相给了对方。
“哥,你在军中过得怎样啊?”郑霖一边喝着汤一边问道。
“挺好的。”天天回答道,“跟在苟帅身边,能学到很多东西。”
大妞开口道:“娘亲说,苟叔最厉害的,是会做人。”
苟莫离虽然这些年一直镇守范城,但也是回过奉新城几次的,每次回来,都主动和孩子们玩,身为王府下辖的一方大帅,还曾主动给大妞当过大马来骑。
这倒不是自贱什么的,苟莫离是真的喜欢大妞的,或许,从大妞身上,能够看到当年郡主的影子。
不是那种下流的念想;
想想当初,自己在镇北侯府时,被小郡主一皮鞭抽中了面门,留下了一道疤,那时,她高高在上,自己则是路边的尘埃;
如今,可以陪着小公主玩耍,小公主还愿意对自己笑,骑了自己一会儿后,还会主动地给自己拿吃的喝的,再喊一声“苟叔叔”;
苟莫离这心里,是真叫一个舒坦。
曾经的野人王,为了崛起,到处给人当孙子,言必称门下走狗小狗儿什么的,看似是一个“市侩”到极点的人,但实则在内心深处,有着丰富的细腻情感。
“哥,这里打仗么?”郑霖问道。
“小打小闹,和当年跟着爹出征时比起来,上不得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