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兼顾法理和人情,似乎一举解决这个两难问题,但其实就是一种无奈的妥协。

所以后来的柳宗元在《驳复仇议》中说,要么合法,要么合乎道德。如果律法要取代道德,国家要取代氏族血缘成为第一单位,就需要公正的司法系统,所有杀人者都受到公正及时的惩罚。

但是,知道归知道,谁都知道所谓真正的“公正司法系统”,几乎是痴人说梦,跟那梦想中的桃花源一样。

弘星趴在床上“唉声叹气”:“这也是弘星纠结的地方,在一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两种情况,处罚也只有罪或无罪两种结果。

绝无某种行为既是高尚合理的,同时又要接受惩罚的矛盾结论。”

小系统:“柳宗元认为,当法治不健全的时候,就不要去说血亲复仇不合法。但是生产力在进步,国家一步步取代家族和部落,这是必须。”

“弘星知道,柳宗元只是一个文人,不是政治家。”

弘星午休起来,和他玛法一起用晚膳,一边吃饭一边琢磨,一边散步一边琢磨。

皇上好奇:“弘星在想什么?”

弘星还没回神儿:“玛法,弘星在思考……现在国家的概念完全成熟,法律的地位进一步提高,‘礼’的地位也更加弱化,对于血亲复仇,朝廷也有了详尽的法律限制……”

皇上一愣,随即哈哈哈笑:“思考的不错。现在人已经习惯了,有了仇恨先报官,国家、家族、个人——这很好。

《大清律例》规定:如果祖父母、父母为人所杀,而子孙不告官,擅杀行凶人者,杖六十。其即时杀死者,勿论。少迟即以擅杀论。

如果凶手已经被国法惩处,则禁止私人复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