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细节敲定

2035:人性代码 薛小柒 1770 字 1个月前

李阳补充道:“没错,但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分配上,我们应该根据各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来确定。比如,在情报获取方面,贡献更多情报资源的一方,应该在某些关键情报的使用上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林锐思考着李阳的提议,说道:“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点。我们可以制定一个详细的评估机制,根据各方在情报收集、军事行动、资源提供等方面的表现,来评估其贡献度,进而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们也应该设立一些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每个成员都能在联盟中发挥积极作用,并且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

经过激烈的讨论和反复的修改,三方逐渐确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例如,成员有权获取联盟共享的情报,但对于一些核心机密情报,只有在通过严格的审核和授权后才能获取;成员有义务按照联盟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军事力量、资源和技术支持,并且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联盟的统一指挥。

军事行动的指挥体系是另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之前的讨论中,已经确定了设立军事部来负责军事行动的指挥,但具体的指挥流程和权限划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约翰逊提出:“军事部的指挥权应该集中在少数经验丰富的指挥官手中,以确保行动的高效和统一。我们可以从三方中选拔出一些优秀的指挥官,组成一个核心指挥团队。”

李阳对此表示担忧:“集中指挥虽然可以提高效率,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核心指挥团队出现决策失误,可能会导致整个行动的失败。我认为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更加民主和透明的指挥体系,让更多的指挥官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同时设立监督机制,对指挥团队的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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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锐仔细分析了双方的观点,说道:“我们可以结合两者的优点。在军事行动中,设立一个核心指挥团队,负责制定战略和总体决策,但在具体的战术执行上,给予前线指挥官一定的自主权,让他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变。同时,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对军事行动的指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在林锐的协调下,三方最终确定了军事行动的指挥体系。军事部由三方共同派人组成,设立核心指挥团队负责战略决策,前线指挥官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战术自主权,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指挥过程进行监督。

除了上述关键内容外,联盟章程还涉及到后勤保障、技术研发、对外关系等多个方面的细节。在后勤保障方面,确定了由PPAC主要负责物资的采购和调配,NEA和FTC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支持;在技术研发方面,三方将共同投入资源,建立联合研发机构,共享技术成果;在对外关系方面,联盟将以一个整体的形象与其他组织和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声誉。

在整个讨论和制定章程的过程中,林锐始终发挥着关键的协调作用。他不仅要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还要引导大家从联盟的整体利益出发,做出合理的决策。每当出现分歧和争论时,林锐总是耐心地倾听各方的意见,分析问题的本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