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机制

权力分立的必要性及其对不同政体的影响权力分立的重要性,通过分析历史上不同政体中权力集中与分散的情况,如土耳其、意大利各共和国以及欧洲部分王国,阐述权力集中于同一机关或个人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包括暴政、自由缺失等,进而强调权力分立对构建良好政体、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不可或缺性。

从古至今,不同的国家和政体在权力架构方面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尝试,而这些尝试所带来的结果截然不同。从历史经验来看,当一个机关或个人同时行使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时,往往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这一现象在不同地区和政体中的表现,为我们深入研究权力分立的必要性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二、权力集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土耳其的苏丹专制

在土耳其,苏丹一人集中了三种权力。这种权力结构导致了可怖的暴政统治。

1.立法权的滥用

1.苏丹作为唯一的权力中心,在立法方面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他所制定的法律往往不是基于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的考量,而是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和满足个人私欲。由于缺乏制衡,苏丹可以随意制定有利于自己统治的法律,例如加重对反对者的惩罚性法律,或者制定一些限制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如限制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

2.这些法律的制定过程没有公众参与的环节,人民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只能被动接受苏丹的意志。这使得土耳其的法律体系成为苏丹独裁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保障人民权益的规范。

2.行政权的独裁

1.在执行公共决议方面,苏丹的独裁同样明显。他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国家的政策走向,而不需要考虑其他阶层的利益。例如在经济政策上,苏丹可能为了满足自己的奢侈生活而过度征税,将大量的财富集中到自己手中,导致人民生活困苦。

2.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苏丹的决策缺乏监督。他可以随意任免官员,将权力赋予那些对自己忠诚而不一定有能力的人。这种任人唯亲的做法使得政府机构的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地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

3.司法权的黑暗

1.苏丹掌握司法权意味着他可以对任何反对他或者被他视为威胁的人进行审判定罪。司法程序在苏丹的统治下失去了公正性和独立性。

2.没有独立的司法机构来制衡苏丹的权力,他可以仅凭个人的意志判定一个人有罪或无罪。这导致了大量的冤假错案,人民生活在恐惧之中,随时可能因为苏丹的一时兴起而失去生命、财产或自由。

(二)意大利各共和国的权力合并弊端

在意大利各共和国,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使得公民的自由状况堪忧。

1.立法与行政合一的危害

1.同一个机关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这就导致了权力的滥用。这个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能会考虑到自身执行的便利性而制定不合理的法律。例如,为了方便行政权力的集中行使,可能会制定一些限制公民政治参与的法律。

2.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其他权力的制衡,这个机关可以随意解读和执行法律。它可能会选择性地执行法律,对有利于自己的部分严格执行,而对不利于自己的部分则忽视或歪曲。这使得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公民无法依据稳定的法律规则来安排自己的生活和参与社会事务。

2.司法权并入后的灾难

1.当这个机关同时拥有司法权时,情况变得更加糟糕。它可以利用司法权来打压异己。如果公民对其行政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对其立法内容,这个机关可以利用司法权对公民进行审判,以莫须有的罪名对公民进行处罚。

2.公民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下,失去了基本的权利保障。他们无法通过独立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司法已经成为这个权力集中机关的附属品。这种情况导致意大利各共和国的自由程度甚至低于一些君主国,公民生活在一种压抑和不安的社会环境中。

三、欧洲部分王国的权力分散与政体宽和

(一)权力分散的模式

在欧洲大多数王国,国王享有制定法律权和执行公共决议权,但将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留给臣民行使。这种权力分散的模式体现了一定程度的权力分立思想。

1.国王的立法与行政权力

1.国王在立法方面,虽然拥有重要的权力,但并不是绝对的。他需要与贵族、议会等其他阶层进行协商和合作。例如,在一些王国中,国王提出的法律议案需要经过贵族议会的审议和通过才能生效。这种协商机制使得立法过程更加谨慎和全面,考虑到了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

2.在执行公共决议方面,国王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他的行政决策需要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并且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接受其他阶层的监督。例如,国王在征税等重大行政事务上,需要得到贵族和民众代表的同意,这就避免了国王随意滥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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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臣民的司法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