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每一次庭审,每一次宣判,每一次公诉,都有可能会成为日后同类型案件审查宣判的依据和模本。
所以我们一定要把工作做的精细,做的标准,做到万无一失,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工作才会越来越健康。
所有的细节都一定要做到位,该有的程序都要执行到位,要把法律法条熟读熟用,也要活学活用,起到惩戒坏人保护好人的目的。”
张铁军和贾部长,副院长聊了一会儿,那边嫂子安排的律师到了。
嫂子也来了,她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就有点担心,不过来看看心里放不下。
“真是的,话也不说清楚,莫名其妙的一天天。”
“那还能是我犯法了需要律师辩护啊?”张铁军笑着给她介绍:“这是安全部贾部长,这是二中院刘副院长。
这是东方开来律师事务所的谷主任,她家仲大哥在申城工作。”
哎呀我槽。
刘副院长顿时就是一震,赶紧笑着握手问好,还以为就是张铁军这边的关系,结果人家自己就是一尊大佛。
仲市长那边就不用说了,她爹谷老是上届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内务司法委员会是国内司法的最高领导监督机构。
张铁军把情况和嫂子带过来的律师说了一下。
“我不想干扰庭审工作,是实在没忍住,我现在都没弄明白她这句你为什么要反抗是怎么说出来的。
我都被她问懵了。
有她这样的公诉员在这儿,我感觉如果没有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在场这案子怕是要歪。”
“这明显就是正当防卫,”律师看了看资料笃定的说:“甚至连防卫过当都谈不上,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就是正当防卫。
按照这些材料,当事人是无罪的,他可以进行反诉。”
“行,那就交给你了。”张铁军把资料交给律师,对嫂子说:“咱们是不是应该搞一个援助点儿?我发现现在挺缺的。”
“也不是,”嫂子摇了摇头:“法律援助中心早早就有了,只不过一直以来起到的作用不大,现在实际上也不缺人,缺的是好律师。”
确实早就有了,从一九一零年的法院编制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起,就有了律师辩护制度,同时也有了法律援助。
一九一二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
往近一点说,建国时期的法律顾问处,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
这个法律顾问处一直到八十年代还存在,后来因为要和国际接轨,就分化成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这么两块。
最开始都是公办单位。
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叫主任,就是源自于法律顾问处,当时感觉叫处长不合适,就从日本拿了个主任的名称来用。
主任,办公室,事务所,派出所,这些都是日本的词儿。援助也是。
法律援助这一块也确实可以说不缺人,因为法律规定,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可以不必执有律师证照。
所以嫂子才说不缺人,而是缺好的律师。
毕竟时间上来算还是太短了,虽然七八年就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七九年恢复了律师制度,八零年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
但实际上,我们的辩护制度尤其是刑事辩护是从九六年才真正开始的,还相当不成熟。
那边,律师和被告人简短的沟通了一下,庭审就重新开始了。
可能是压力即动力,这位公诉员的状态像打了鸡血似的,小嘴叭叭的往外吐词儿,法律词条张口即来。
但是防卫就是防卫,哪怕法条背的再熟也不可能改变事情的本质。
但是审判员也并没有采纳律师提出来的正当防卫行为,还是判了个防卫过当,不过当庭接受了被告人的反诉。
相当精彩的一个庭审过程。
“还继续看吗?”张铁军问贾部长:“我感觉没什么必要了,现在的问题完全不在于庭审。”
“你认为问题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