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笔钱是高尚出让土地所得的土地款,完全合规合法。
第二,市容局和高尚签订了正式的土地转让协议,一切手续都很完备,市容局打给高尚的钱,也是购房款。
按照正常情况来说,高尚拿走这些钱也不算违法,只要他到期能交出房子来就行,所以高尚挪用职工集资建房款罪名,“存疑”。
双方顶多算是“经济纠纷”,不管怎么说,也扯不到刑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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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调查过后,将这份调查报告提交了上去,认为罪名不成立,不适合起诉,检方在讨论过后,也一致认为高尚无罪。
于是,相山检方就将这份报告,提交给了上级的淮北检方。
但出乎他们预料的是,几天之后,他们突然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要求他们一定要对高尚进行有罪起诉,并且一周之内就要开庭。
负责这起案件的那名老检察官,得知这个消息之后整个人都懵了,旋即他找到院领导询问道:“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明显无罪,怎么能进行起诉呢?”
相山检方的领导同样也是一肚子火的说道:“市里负责政法的书记,要求一定起诉,……”
老检察官还不太相信,再次确认了一句:“真的吗?”
领导一拍桌子,没好气的呵斥道:“我能哄你吗?让你起诉,你就起诉,哪里来的这么多事?你问我,我问谁去?”
冤案错案见的多了,以往也有一些案件,出于某些需要,会有人为的进行干预,不过大多都是重罪轻判、有罪从无,……
可像这样,用命令的形式,要求对一个无罪的人,进行有罪起诉的事,老检察官还真是第一次遇到。
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纵使老检察官满腔不忿,却依然不得不服从命令。
因为就算他不配合,也会有其他人来接受这个任务、执行这个命令,那还不如由他亲自办理,说不定还能把这事给“搅黄”了呢,……
于是,高尚在五月十九日被拘留,六月一日被批捕,七月十八日被移送检方提起公诉,这效率,这速度,杠杠滴,一个月内就算把事办完了!